產檢是每個孕婦在懷胎十月期間必做的事情,孕婦產檢的意義非常重大,可以及時對有問題胎兒進行治療,可以排除胎兒畸形發展,所以需要定期到醫院做產檢,那麼孕婦在上班期間做產檢算正常出勤嗎?有哪些規定?
一、產檢算正常出勤嗎?
孕婦產檢請假是要算正常出勤的,在我國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中很明確的説了,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如果不能夠再適應原勞動的,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,適當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。
而對於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不可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讓女職工進行夜間勞動,還要在勞動時間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,對於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,檢查時間也要計入勞動時間,也就是按正常出勤來處理,不能按照病假和曠工來處理,也不可以算作產假。
所以總的來説,女職工懷孕後,所接觸到的人和事基本上都是包容性的,一般來説,女職工懷孕後,企業都會很理解,實行人性化管理,所以女職工在上班期間千萬不要有太大壓力,也不要焦慮,否則對胎兒的生長髮育有阻礙。
二、產檢假有哪些規定?
女職工懷孕期間需要產檢從而請假就叫產檢假,法律明文規定,產檢假是女職工的權利,用人單位不得拒絕,產檢假的規定一般有以下幾條:
首先就是產檢假的天數,懷孕前七個月,每個月一天產檢假,第八個月有兩天產檢假,第九個月有四天產檢假,其中包含兩天預產假,這個是根據產檢次數來定的,但是沒有硬性規定,只要是在正常範圍內的必要的產檢,都可以請假,並且都不能算病假或者曠工。
其次就是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沒有限制,員工要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和醫生的建議來綜合考慮,請假的時候還要協調好工作安排,有些公司請假是需要證明的,一般產檢假的證明材料就是產檢預約單和醫生開具的證明。
最後就是產檢假要符合國家法定生育條件,因為產檢假和產假都是國家賦予女職工的權利,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,如果女性早婚早育,或者沒有結婚,都不是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,這種情況下,不管產假還是產檢假都不能享受,所以可見,遵守法律法規是很重要的。